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
躲避障碍物出车祸 伤者状告高速公路公司获赔偿 邯郸律师
 
因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遇轮胎,因避让不及,车辆撞上防护栏。日前,驾驶人孙某及乘客张某、李某将京城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北京某公司诉至法院,经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该公司同意赔偿孙某等三人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980元。

    2009年12月6日19时左右,孙某驾驶一辆小客车由辽宁省锦州市向北京密云方向行驶,在行至京承告诉公路河南寨路段时,发现高速路中央遗留汽车轮胎一个,因避让不及车辆撞上护栏。驾驶人孙某因此受伤,右尺骨、桡骨骨折,左肋骨骨折,住院治疗34天;乘客张某、李某也有不同程度损伤。孙某等三人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应当履行保障道路畅通的责任,而车祸的缘由恰是由于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失职,没有及时清理路上的障碍物造成的,遂将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北京某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庭审中,北京某公司辩称,孙某等三人在高速公路北京段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但车祸原因是否与路上的轮胎有关则无法考证,仅同意对孙某等三人进行适当赔偿。

    基于双方的调解意向,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北京某公司赔偿孙某等三人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980元。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