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
人身损害案件中“被抚养人”的确定 邯郸人身损害律师
 

罗惠民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法律对“被抚养人”范围的法定条件规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各地在处理上,不论是法官还是代理人均有不一致的见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可见,被抚养人只要有两类,一是未成年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此处包含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法定抚养义务关系;另一个是未成年(即未满18周岁)。实践中很好掌握,不易发生争议。而另一类是成年近亲属,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此处包含的条件有三: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其中“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容易判别,但“丧失劳动能力”和“ 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指标在实务中容易出现分歧。

    其分歧之一是:“丧失劳动能力”是否仅指须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后的情形?如果被抚养人届满一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否推定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可否将其归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分歧之二是:“没有生活来源”是否限定为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如果被抚养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就属于“有”生活来源?对于这两个分歧,各地认识不一。

    笔者认为,鉴于对“未成年人”这类被抚养人的指标中,明确包含年龄界定因素(即未满18周岁),基于平等原则,对“丧失劳动能力” 成年近亲属的衡量,也应该将年龄指标作为其“丧失” 劳动能力的认定因素之一;即“丧失劳动能力”一般应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确认标准,但若被抚养人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也应视为同丧失劳动能力。理由如下:在我国,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业工人,年纪到一定时就认为其没有劳动能力,给予退休,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年龄是衡量劳动能力的制药指标。尽管在农村,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后还在耕作,甚至是家里的主要劳力,但不能因此认为其未丧失劳动能力,因为无论是农民还是公务员,大家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身份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不同的职业仅仅是分工的不同而已。同时,现在还是依然劳作的老人,也许过了一年半载的,他们再也耕作不了呢,什么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威严又何在呢?对于分歧二,而鉴于社会保险的社会福利性,以及社会保险涵盖范围在我国未来的全民性趋势,如果把仅仅参与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直接理解为该被抚养人“有”生活来源,而据此将其排出在“被抚养人”范围之外,显然是对“生活来源”内涵人为的狭义化理解,这样的理解无法保障对人口老龄化社会中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正当权益的切实维护。为此,不宜将是否参与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作为判别被抚养人是否符合“没有生活来源”指标的依据;即使该被抚养人参与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只要没有其它生活来源,也应视其为“没有生活来源”而将其列入被抚养人范围。

    综上,只有着眼于整体需要,而不是从个案出发,才能很好的理解法律的精神,切实维护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广西扶绥县法院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