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交强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异同
余香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该条为区分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法律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为强制保险和法定保险,除此之外则为自愿保险。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该条明文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该条同时将承运人责任险分为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两个具体的承运人责任险种。由于《道路运输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规定的必须保险的险种即为强制保险,或称法定保险。 因此,除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设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强制保险外,同年7月1日,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又将“承运人责任险”设置为强制保险。 交强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相同点
1、二者均为法定保险、强制保险:前者设置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后者设置法律依据为《道路运输条例》;
2、二者均为责任保险,受《保险法》第五十条调整,均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
3、二者均设定有各分项赔偿责任限额:前者分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三个分项责任限额,后者分为医疗等赔偿金限额、死亡残疾赔偿金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三个分项责任限额;
4、二者部分免责条款相同,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被保险人故意等;
5、二者均将被保险人的损失作为除外责任;
6、二者保险期间均为一年。
(二)不同点
1、保障对象不同:前者保障被保险人、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驾驶人,后者保障本车上人员即乘客,包括本车驾驶人;
2、赔偿范围不同: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前者无条件不予赔偿,后者则赔偿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法律费用;
3、赔偿项目不同: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有项目(《交强险条款》规定20项)均纳入前者赔偿项目范围,后者则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免责;
4、醉酒条款不同:前者仅将醉酒驾车作为免责,而后者则将免责条款扩展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车;
5、免责条款不同:后者免责条款更广泛,如地震、海啸、政府行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等等,详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6、免赔额条款不同:前者未设置免赔额条款,而后者设置有免赔额约定;
7、条款制定主体不同:前者由中保协制定全国统一适用,后者则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报保监会备案;
8、责任限额不同:前者责任限额统一,且按每次事故所有受害人作为最高赔偿限额,后者责任限额分为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且根据农村、城镇班线不同责任限额也不同;
9、各分项限额赔偿项目略有不同:如前者将后续治疗费放置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而后者则放在死亡残疾赔偿限额项下;
10、规范依据不同:前者有专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予以统一规范,而后者无统一法律规定;
11、责任依据不同:前者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后者为承运人对乘客的客运合同责任;
12、医疗费理赔标准不同:前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付医疗费,后者对于只要治疗保险事故损伤的医疗费均予以理赔,未区分医保内和医保外。
作者单位: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