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造成7死1伤,受害人家属索赔650余万。今天上午09:30,肇事司机刘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28日17时许,刘平驾驶 “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内乘26岁的王金平,在朝阳区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标志牌处,由北向南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后其车越过中心隔离护板,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由南向北行驶30岁的谭先生驾驶的“普瑞维亚”牌小型普通客车,内乘38岁的周先生、26岁的张先生、38岁的陈先生和34岁的马先生、41岁的陈先生驾驶的“三菱”牌轿车,内乘40岁的刘女士、50岁的郭先生驾驶的“富康”牌轿车相撞,造成谭先生、周先生、张先生、陈先生、马先生、陈先生和郭先生死亡,刘女士受伤,四车严重损坏,道路设施损坏。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平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刘平称,当天中午自己喝了一瓶啤酒,下午四点左右,因为不认识路便跟随另外一辆车跟上了五环主路,后来才发现自己上了五环路。自己想避让一辆越野车,猛打左转弯便冲出了隔离带,出事之后自己拨打了110、119、120,尽力抢救伤员。
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刘平在禁行时段进入五环路,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结束后,刘平向法官要求给受害人家属道歉,其转身便向受害人家属下跪、磕头致歉,多次重复“对不起”。
公诉机关认为,刘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特大事故,造成七人死亡、一人受伤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