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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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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已经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邯郸律师
 

 1. 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已经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如何处理?

  女方应当自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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