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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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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概念及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经验总结 邯郸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包括四种情况
情况一、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情况二、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次要责任;
情况三、双方负同等责任;
情况四、责任无法划分。
一、负全责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负同等责任:
1、  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  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  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措施的;
5、  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的;
6、  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  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  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  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各方在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责任无法划分
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当事人的陈述相互矛盾;或者一方当事人昏迷,无法陈述案情;或者无法进行技术检测,则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具体的责任比例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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