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刚等9名被告人不仅轮奸了朋友的女友,还欲将其卖了赚钱,致使被害少女在跳楼逃生时不幸摔死。最令人震惊的是9名被告人中竟有5名是未成年人。日前经法院审理,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两年前的9月25日清晨,在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一栋楼下,摔死一名衣衫不整少女。经警方侦查,居住在该单元3楼的刘涛有重大嫌疑。当天警方将回家收拾行李准备潜逃的刘涛抓获。据刘涛交代,未满18岁死者小丽在被强奸后从厕所窗户跳楼逃生时摔死。随后警方将涉案的另外8人抓获。令人吃惊的是,在参与作案的9人中,除刘涛、李俊满20岁外,其他7人中两人刚满18周岁、4人刚满16周岁,另有一人年仅15岁。
案件很快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经中级法院查明,16岁的孙刚等人初中毕业后无业,终日在社会上厮混。2007年9月24日晚,他们在黑山镇一家网吧里遇见了小丽。小丽是孙刚朋友宁某的女友,宁某因违法刚被警方拘留。见到小丽后,孙刚等人就质问她:“为什么不给狱中的宁某送点钱。”小丽说自己没钱。气急败坏的孙刚等人便将小丽带到附近一家旅店的客房中将其轮奸。事后,孙刚等人决定把小丽卖到外地的足疗馆坐台挣钱。
为了防止小丽逃走,孙刚等人把她押到刘涛家。次日早晨,负责看守的人醒来时,发现小丽不见了,卫生间的门反锁着,下楼查看后才发现小丽是从3楼的卫生间逃跑时跳下摔死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是高坠后造成的严重颅脑损伤致死。
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被告人未满18岁为由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最终以孙刚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以强奸罪或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5年不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