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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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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央视主持人肖像 出版公司被判担责 邯郸民商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原告陈婷(女,化名)系央视主持人,2009年12月,原告在王府井某书店发现销售的厨艺类图书封面和封底使用了含自己肖像的照片,原告遂把图书出版商和销售书店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出版商向原告陈婷书面道歉;被告某出版商赔偿原告陈婷侵犯肖像权的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原告陈婷诉称:原告是央视节目主持人,主持过“美食美客”、“购物街”等知名节目,其个人形象在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尤其是在餐饮美食领域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号召力。2009年12月26日原告在王府井某书店处发现销售的厨艺类图书封面和封底使用了含自己肖像的照片。经原告初步调查,涉案的图书均由某出版商出版发行,但涉案图书上的肖像未取得原告的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出版商为提高其出版的图书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涉案图书的发行和销售;在北京法制晚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某出版商辩称,原告所述的涉案图书系其公司出版。但公司与央视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由其出版图书,并可以使用某栏目品牌。原告系该品牌节目主持人,故其公司使用原告的照片并未侵害原告的肖像权。按照行业惯例,此种模式称为贴牌书,原告所述涉案图书即为贴牌书。4本涉案图书每本印数5000册,没有再版情况,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王府井某书店辩称,其书店经营的图书音像制品(包括诉争图书)全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进货渠道合法获取。书店未接到原告有关侵权的函件通知,且书店销售图书众多没有能力及义务对所销售的图书进行审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3日,某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某出版商的出版者代理者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2008年11月12日,被告某出版商与某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上述二份合同约定:由被告某出版商出版的图书,同时被告某出版商可自主开发产品,经栏目组认可、授权后,可以使用其品牌,但应支付5%的税率。2008年6月,被告某出版商出版了涉案的4本图书,每本印数5000册,每本定价24.8元。上述4本图书均使用了原告的照片,但被告某出版商使用原告照片未经过原告授权。2009年12月26日,原告在被告王府井某书店购买了上述4本图书。

    法院认为,被告某出版商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签订的出版合同中约定可以自主开发图书产品,但并未约定自主开发图书中可以使用原告的照片。被告某出版商出版的4本涉案图书使用了原告的照片,但未经原告授权,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诉争图书的发行和销售、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其中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数额过高,具体数额由本院参照图书发行情况予以酌定;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具体形式由本院依法予以确定。判决:二被告停止对涉案4本图书的发行及销售;被告某出版商向原告陈婷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被告某出版商赔偿原告陈婷侵犯肖像权的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驳回原告陈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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