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未经邻居同意,擅自将14米高的无线电发射塔安装到楼顶,造成楼顶的瓦片及结构大面积损坏,邻居认为私设发射塔对自己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遂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将无线电发射塔拆除,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被告裴某认为,其在新华联家园南区楼顶所架的天线不需要原告的同意,楼顶是共用的。被告所建无线电发射塔经过了相关的单位检测合格并颁发了相关的执照,属于合法的无线电设备,因此不对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该无线电天线塔桅设施高约14米,建设在原告房屋的楼顶。被告安装无线电天线塔桅设施时并没有与原告及小区物业公司协商,也没有通过原告及小区物业公司的同意。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且顶楼住户对楼顶享有特殊利益。现被告在原告房屋楼顶安装的无线电天线塔桅设施,没有经其他业主同意,尤其是没有经对楼顶享有特殊利益的原告同意,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被告所安装的无线电天线塔桅设施高约14米,设立在楼顶存在安全隐患,对原告造成了不利影响。最终判决被告裴某将无线电发射塔拆除,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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