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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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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合同纠纷>>>合同履行
解除合同的条件 邯郸合同律师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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