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受害者或家属这么说:“我有需要了我再委托你们”、“等我出院了我再找你们”“我做完二次手术再找你们”等等。
当我们听到这些话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这些受害者对理赔的知识、程序几乎是一无所知,根本不明白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记住一点:越早委托,对自己越有利!因为:
一、伤残鉴定的时间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这样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能在受伤后的2个月内签订委托合同,我们有充分的时间选择最佳的鉴定时机,争取最好的鉴定结果。同时,也可以大大的缩短赔偿的时间,早日拿到赔偿款。
所以,很多当事人,当他们下定决心聘请律师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的案件已经没有代理的必要了,因为已经错过了伤残鉴定时机,能够争取的赔偿款项仅仅数千元而已。
二、对于很多农村户口的人来说,争取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赔偿,也需要有一些时间来准备证据材料。委托合同签订后,我们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帮你搜集相关证据和材料,这不但关系到赔偿多少的问题,也避免在诉讼程序上浪费时间,争取早日拿到赔偿款项。
三、签订委托合同后,我们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和解,进行周密的和解策划,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利益,即使和解不成,不影响诉讼的进程。
四、更重要的是,签订委托合同的早与晚,和律师费的多少没有任何关系。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聘请律师和事发后3个月或6个月再聘请律师的律师费是一样的,那么我们为何不早点聘请律师为自己拿主意,多争取时间,多争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