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顾先生在丰台区菜户营桥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应对顾先生事故负全责的张某称有事要办,留下手机号码就离开了现场,可等顾先生再次和他联系时,对方手机却是一直关机,这让顾先生十分窝火。律师提醒,事故处理中达成和解的,双方要互留详细的联系方式,而不能只要一个手机号。
7月8日下午,顾先生驾车在丰台区菜户营桥下行驶,发生三车追尾事故。顾先生的车头撞在前车尾上,而自己的车尾又被后车撞上。经交警现场判定事故责任,顾先生对前车被撞负责任,后车对顾先生所驾驶车辆尾部被撞负全责,三方对此均无异议。当天后车司机张某因有急事要去办,允诺事后帮顾先生把车修好,顾先生留下了对方的手机号,两人定好次日一起去修理厂修车。
7月9日,顾先生给张某打电话时却发现对方已关机。为了避免损失的继续扩大,顾先生自己将车辆送往修理厂进行修理,共花费修理费2000余元。之后,顾先生一有空就试着拨打张某的手机,终于在事发后的第三天和张某联系上了,但这时,张某听说顾先生修车的花费后觉得数额过高自己无法接受,决定不支付顾先生的修车费用,说完后挂断了顾先生的电话。
顾先生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咨询,该中心值班人员王律师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像顾先生遇到的事故经当日交警现场判定事故责任,张某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顾先生的修车费用。
律师建议,和解当事人应达成书面协议,同时互留对方的详细联系方式,比如家庭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此外,有些司机肇事后声称离开现场协商,结果一离开就翻脸不认,律师为此特别提醒发生碰撞后,如果不会造成交通堵塞,最好保护现场并报警,有照相机的拍下现场后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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