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姓名:郭俊峰 |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
电话: |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
QQ:879565281 |
|
|
|
|
|
|
|
热点新闻 |
|
|
|
|
|
律师影集 |
|
|
|
|
|
|
|
|
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 邯郸交通律师 |
|
保险公司平时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拒不理赔,因此很多受害者自认倒霉,只能向肇事者请求赔偿,但肇事车主和司机有时又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肇事车是一驾烂车,也无法得到真正的赔偿。事实上,保险公司是在回避责任,能混过一关算一关,这种时候,对于投有交强险的车辆(目前上牌的车辆一般都投有交强险,否则无法年检和上路,有的车辆还另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更利于赔偿),受害人一定要将保险公司和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目前我国统一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医疗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承担责任。
对于醉酒、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获得赔偿,且保险的合同中却将此类情况作为拒赔理由。交强险的目的是赔偿、保护受害人,开车人本人是否有过错不应当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否则交强险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保险公司的合同尽管规定上述情况作为拒赔理由,但合同的规定与法律精神、原则相违背时,应当是无效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