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依法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同时主持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调解,对其工作,当事人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并尽可能地配合有关交警办案。
特别希望提醒广大受害者及其家属是:很多交通事故情形,既可以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也可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有些交通事故情形,既可以认定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也可以认定为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办案,争取较轻的责任,而不是一味指责抱怨。尊重交警的工作,配合交警办案,是我们处理交通事故最起码的行为准则。配合交警办案,不是被动配合,而是积极主动配合,提供有关证据,尽力使车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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