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刑事辩护>>>交通肇事
儿子酒驾弃车逃逸 父亲顶罪父子双双获刑 邯郸律师
 
儿子酒驾肇事后,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追究,其父亲冒名顶替,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并故意制作虚假证据,扰乱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最终父子双双获罪。7月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同朝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7月25日2时许,张某(系被告人张某某之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NH2XXX号轿车沿宿迁市区项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第155号路灯杆处,与胡某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相撞,致胡某受伤。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致人重伤或者伤亡,为帮助张某逃避法律追究,放任张某弃车逃逸,顶替张某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指称自己系肇事司机,并故意制作虚假证据,扰乱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直至2012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张某为肇事司机。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犯罪人而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邯郸市律师事务所 邯郸刑事辩护律师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