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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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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撞上自行车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驾驶重型货车时拔打手机接听电话,注意力分散,致与一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并搭载人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半。

    1982年出生的重庆青年黄某,在沪驾车搞运输。去年11月21日晚上,他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沈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浦星公路路口向北右转弯过程中,突然想起与朋友有点事要讲,便无视驾驶中不能打手机的规定,拔打了朋友的电话,并在接听电话过程中,与对方打浑插科。而正在此时,一骑车女子搭载他人也同途经此地,欲直行过马路。两车发生剧烈相撞,导致自行车后座搭载的乘客被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碾压当场死亡。而骑车女子在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和搭乘者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黄某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黄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2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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