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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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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刑事辩护>>>寻衅滋事
强索3元钱上网 寻衅滋事获刑1年 邯郸刑事辩护
 
由于没有钱上网,便到学校找学生强拿硬要了3元钱,近日,曾因犯诈骗罪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被告人袁本(化名)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5月5日刑满释放后,袁某整日在外面游手好闲。2009年10月18日下午4时许,袁某本从一网吧出来后骑摩托车进了汉寿县百禄桥中学,因没钱上网了,就想搞几块钱上网。他窜至该中学寄宿部206(六年级学生)宿舍,强令开门,对学生们说“你们每个人都拿2块钱出来,让我上网去”。袁某逼迫被害人袁兵(化名)拿钱未逞,继续要被害人朱志(化名)出钱,朱不肯,袁某便以喊“一、二、三”加以威胁,并对其右脸甩了一耳光,威胁还不给钱就下跪,朱被迫将2元钱交给了袁某。袁某又继续逼迫袁兵出钱,袁兵被迫将1元钱交给了袁某。随后,袁某对其他学生索钱未果,逃离现场,所得3元钱用于上网。经法医学鉴定,朱志之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强拿硬要索取少额财物,致一人轻微伤,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某属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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